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扩大内需有关举措。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情况汇报,研究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对“两新”的支持,创新消费投资场景,优化消费投资环境,综合施策释放内需潜力。并对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作出部署。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第一财经分析,下一步,为更好发挥“两新”政策对扩大内需的推动作用,可有两个主要抓手:一是要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其促消费、扩投资效应充分释放,缓解经济波动;二是要视实际情况需要,特别是根据下半年外需波动情况,将适度增发超长期特别国债纳入政策储备,上调“两新”政策支持资金规模。“两新”政策成效明显国常会指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稳投资、扩消费、促转型、惠民生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16日,全国共有2.8亿人次申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1.6万亿元。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家电和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通信器材、家具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0.7%、25.4%、24.1%、22.9%,乘用车零售量增长10.8%,支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设备更新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增长7.3%,信息传输软件业、科技服务业设备采购金额分别增长27.8%、28.3%,民营企业设备采购金额同比增长9.3%。同时,政策叠加直接拉动全国零售业需求增长,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8%,经济内循环更加顺畅。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向地方下达了今年第三批69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按计划,今年第四批69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于10月下达,继续支持地方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近期,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的1880亿元投资补助资金已下达完毕,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住宅老旧电梯、电子信息、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约8400个项目,带动总投资超过1万亿元。国家发改委表示,会同各有关方面持续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推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严格项目和资金闭环管理,确保中央资金用到实处,更好发挥“两新”政策效能。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国常会明确,要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实施机制,更好发挥对扩大内需的推动作用。要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创新消费投资场景,优化消费投资环境,综合施策释放内需潜力。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日前发文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财政部表示,这两项贴息政策可以和正在实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形成“组合拳”,让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得到“国补”更多的实惠。国常会还提到“要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近期,北京、湖南、海南等多地公布的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部分商品存在“先涨后补”、捆绑销售等套补行为,部分人员涉嫌骗取财政补贴。国家发改委近期表示,要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全链条防范项目和资金风险。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挤占挪用国债资金、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所长董超表示,“两新”政策旨在惠民利企,依法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需要相关部门提升核验手段、强化监管水平。推进“两新”政策落实,还需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打通供需堵点、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更好释放内需潜力。激发体育消费需求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是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体育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地方经济转型增添了新的动力。以“苏超”为例,单场上座超6万人,带动江苏全域多场景消费38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消费。国常会指出,要增加体育产品供给,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体育用品升级,强化产业要素支撑,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培育体育产业增长点,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要激发体育消费需求,拓展体育消费场景,鼓励各地举办体育消费活动,实施消费惠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要更加注重调动市场力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和消费规模扩大,提高体育经营主体活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以来,我国体育产业稳步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已经实现了3.67万亿元,年均增速10.3%,增加值达到了1.49万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以年均11.6%的速度增长,2023年占GDP的比重达1.15%,向成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更进一步。40个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2020~2023年居民消费体育总额增长超千亿,体育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战略规划室主任魏国学表示,体育产业不仅能直接拉动经济增长,也能通过其强大的融合力和渗透作用,带动制造业、服务业、文化、旅游、健康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模式,进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魏国学表示,我国拥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不断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体育消费潜力尤为巨大,打通体育消费的堵点和难点,降低消费门槛、创新消费模式,将潜在的体育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消费,不仅可以直接拉动经济增长,更能通过消费升级引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司长杨雪鸫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对标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政策赋能、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持续完善户外运动产业政策,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文章来源:第一财经)责任编辑:137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08243492821419.html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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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二)具有从事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三)上年度监管评级良好,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其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以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境内并购方企业或者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含交易费用)的贷款。前款所称子公司,是指并购方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第四条 并购贷款用于支持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或者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实际控制、合并或者参股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者资产。根据用途分为控制型并购贷款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一)控制型并购贷款是指支持并购方用于获得目标企业或者资产控制权的贷款。已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并购方,为维持或者增强控制权而受让或者认购目标企业股权的,可以申请控制型并购贷款。前款所称并购方可以是单一并购方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多个并购方企业。(二)参股型并购贷款是指支持单一并购方用于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对目标企业控制的贷款,但单次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对目标企业持股比例,但未实现控制的,可以申请参股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受让或者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第五条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二)具有从事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三)上年度监管评级良好,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备案。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并购贷款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制定并购贷款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监测、评估、缓释和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二)目标企业或者资产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并购方带来合理的经济回报;(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有助于推进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或者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四)并购交易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第九条 商业银行负责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应当对本办法第十条到第十九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前款所称专业团队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参股型并购贷款专业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第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应当全面涵盖并购双方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企业或者资产的商业价值、潜在回报和估值水平,并购双方的股东结构、公司治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整体资信,并购交易的合规性等。涉及担保的,应当全面调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等。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审慎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重点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综合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当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偿债能力,应当综合考虑各项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情况等。商业银行还应当分析评估借款人的非财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公司治理、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确保借款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意愿。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当从并购双方经营战略、管理团队和协同效应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协同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预期战略成效,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二)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三)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者退出策略。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者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交易是否合法有效;(二)借款人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三)与并购交易、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评估整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以下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一)发展战略整合;(二)组织、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三)业务整合;(四)资产整合。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评估经营及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并购后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如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者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并且具有足够能力,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等;(二)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造成的影响;(三)并购股权(或者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股权(或者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全面分析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测算并购双方未来财务数据,以及对并购贷款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指标。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财务模型测算的基础上进行情景分析,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情形对并购贷款风险的影响。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宏观经济增长下滑,行业出现集中违约,并购双方信用等级下降;(二)并购双方的经营业绩(包括现金流)在还款期内未能保持稳定或者增长趋势;(三)并购后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未能产生协同效应。第十九条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前调查,了解和掌握并购交易的经济动机、并购双方整合的可行性、协同效应的可能性等相关情况,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和股权质押,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认并购交易的真实性和申请并购贷款的合理性,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并购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形成贷款审批意见。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有义务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商业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并持续满足商业银行对借款人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二)商业银行对涉及并购双方股权、经营、财务和投融资等事项重大变动有知情权或者认可权,并有权对重大不利变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三)并购贷款提款条件和资金用途,以及保障商业银行监控资金流向所必要的账户监控、凭证采集等措施。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并购交易和并购贷款风险,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确保并购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6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40%。第二十五条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当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提款条件应当至少包括除并购贷款外其他并购交易资金已足额到位、并购交易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并购贷款可以用于置换并购方先期支付的并购价款,但不得用于置换已获得的并购贷款。贷款办理时间与拟置换的并购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及时跟踪并购实施情况,密切关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监测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严防借款人资金挪用、关联企业借助虚假并购交易套取贷款资金等行为。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提前回收贷款、追加担保、调整贷款发放条件或者还款计划、冻结或者终止授信额度等措施。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者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第三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并购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提出审慎监管要求。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财联社)责任编辑:18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0820348953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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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即“8·11汇改”),以增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
在众多市场参与者、经济学家等看来,此次改革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不仅显示出央行致力于使市场力量发挥更大作用的决心,更实实在在提升了汇率弹性。
十年来,央行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成为常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有效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增强中间价基准性
时间轴拉回到“8·11汇改”前的一段时间。彼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美国经济处在复苏过程中,市场预计美联储将在年内加息,导致美元继续走强,欧元和日元趋弱,一些新兴经济体和大宗商品生产国货币贬值,国际资本流动波动加大,这一复杂局面形成了新的挑战。
由于我国货物贸易继续保持较大顺差,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相对于全球多种货币表现较强,与市场预期出现一定偏离。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测算,2014年7月份至2015年7月份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分别升值11.6%和11.3%。
自2005年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汇率,对于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汇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偏离市场汇率幅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影响了中间价的市场基准地位和权威性。
为避免失衡过度累积,需要通过增强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加以调整,于是也就有了“8·11汇改”。2015年8月11日,为增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央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自当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对于此次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央行在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一方面在机制上加大市场供求对汇率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则顺应市场的力量对人民币汇率适当调整,使汇率向合理均衡水平回归。中间价与市场汇率之间的偏离得到校正,中间价的基准作用明显增强。
中国银行研究院主管王有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8·11汇改”的核心成效在于重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底层逻辑,推动汇率从“刚性锚定”转向“弹性定价、市场定价”,并通过市场化改革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
“8·11汇改”以来,央行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十年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弹性明显增加,更好地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平衡自动稳定器作用。与此同时,监管层不断丰富汇市调控工具箱,有效遏制人民币汇率超调风险,引导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这对有效抵御各类外部冲击、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从最新情况看,今年5月份央行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强为7.1688元,最弱为7.1891元,57个交易日中28个交易日升值、29个交易日贬值。最大单日升值幅度为0.26%(183点),最大单日贬值幅度为0.08%(57点)。人民币对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较上年末升值0.14%、贬值3.5%、贬值2.6%、贬值4.4%。
王有鑫表示,“8·11汇改”以来,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化。此次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摆脱单边升贬值预期。汇率弹性增强避免了汇率超调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同时,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提升。人民币汇率调整更贴近真实市场需求,能够及时反映国内经济基本面变化,受美元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减弱。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8月8日收盘,今年以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均升值,升值幅度分别达到1.59%、2.02%。
“今年以来,在外部环境急剧变化、全球汇市剧烈波动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韧性超出市场普遍预期,在对美元小幅升值的同时,CFETS等三大一篮子人民币汇率指数保持基本稳定。”王青分析,其中,国内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宏观经济稳中向好,为人民币汇率提供了重要的内在支撑,短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继续处于稳中偏强状态。未来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适度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及时释放升值、贬值压力,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8·11汇改”也助力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王有鑫表示,汇改奠定了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基础,推动人民币从“贸易结算货币”向“国际投资储备货币”转型。截至2024年末,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同步扩容,远期、期权等工具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对冲手段,显著提升了人民币资产吸引力。
近日,央行召开2025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常态长效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将“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提出,加快拓展贸易项下人民币使用。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融资货币功能,优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管理政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推动形成稳定的、期限齐全的流动性供给渠道。加强对清算行的政策支持和履职管理,加快完善人民币清算行布局。
王青表示,预计未来监管层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加快拓展贸易项下人民币使用,持续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提升人民币融资货币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在效率与安全之间把握好平衡。
“当前人民币国际化已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王有鑫分析,央行下半年工作部署为其明确了三大方向:一是贸易结算场景的深度拓展。一方面,可聚焦我国优势产业链和重点贸易伙伴,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区域经贸合作中人民币结算的常态化;另一方面,可结合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落地,鼓励与资源国、制造国在能源、农产品等关键领域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形成“贸易—结算—储备”的正向循环。二是强化融资功能,提升人民币作为投资货币的吸引力。丰富境内外人民币融资工具,推动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信贷、股权融资产品创新,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三是完善离岸市场体系,构建稳定的流动性支撑。丰富离岸市场人民币金融产品,发展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和中长期债券、衍生品,满足境外主体的流动性管理和避险需求,提升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的可得性和稳定性,增强市场对使用人民币的信心。
“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广将是‘场景拓展—功能升级—市场完善—基建支撑—预期稳定’的系统工程。”王有鑫说,这既需要立足实体经济需求稳慎推进,又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扎实突破,稳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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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锚定全年发展目标任务,加力提升宏观政策效能,持续攻坚破解难题,下更大力气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近期,国务院多部门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一起来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进一步做强内循环、优化外循环、搞好双循环,努力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和“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好基础。
●以稳就业扩内需为重点做好政策预研储备,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加大力度稳投资促消费,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高质量推动“两重”建设,提质增效实施“两新”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
●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走深走实,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内卷式”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以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强化综合统筹和综合平衡,更大力度稳定就业,扎实维护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领域安全,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深入落实助企帮扶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一老一小”等服务,加大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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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抓好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力推进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更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应用、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等八方面工作。
●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行动。
●制定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助力扩大消费行动方案,加快人工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智能穿戴、无人机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
●加快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落细。
●加大力度补短板、锻长板、强保障,全力推进重点产业链自主可控,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
●启动促进工业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行动,完善人形机器人、物联网、高端仪器仪表等产业发展政策。
●制定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
●抓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百城试点。
●推动“人工智能+制造”行动走深走实,加强底座攻关和重点场景应用。
●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全面推广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
●制订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政策文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优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巩固新能源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成效,加强光伏等重点行业治理,以标准提升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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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在京召开
财政部
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促消费为重点支持扩大内需,加强民生保障,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逆周期调节力度
●加快发行和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落实好助企帮扶各项财税政策,有效改善经济微观循环。
●统筹运用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隐性债务置换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以促消费为重点支持扩大内需,进一步释放国内市场潜力
●不断完善支持养老、育幼、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的政策体系。
●完善免税店政策,推动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出台实施重点领域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更好满足消费需求。
●持续推进“两重”项目建设。
●支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民生保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有力实施稳岗返还、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强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
●抓紧实施育儿补贴制度,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发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一老一小”方面的服务需求。
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释放财政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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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 为经济持续向新向好贡献财政力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分配、便民服务等五方面部署工作。
就业
●抓好重点领域岗位挖潜扩容方案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等就业增长点。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青年创业、以乡情为纽带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落实落细就业补贴、税费优惠、担保贷款等政策,推广一键申领、直补快办。
●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不同特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加大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社会保障
●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改革。
●协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个人养老金政策措施。
●做好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
人才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修订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研究出台养老服务师、修订社会工作者等职业资格制度文件。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人工智能通识继续教育。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落地,推进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一批国家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分配
●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研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便民服务
●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清单,扎实做好员工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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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人社工作成绩单出炉!下一步安排划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
落实落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力支持科技创新、提振消费、小微企业、稳定外贸等,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抓好各项货币政策措施的执行,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提升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突出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方向
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较快增长,加大“两重”“两新”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合理保障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化债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地区和机构风险处置。
●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开放
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使用,扩大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制度框架,加快推进票据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深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改革,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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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中国证监会
全力巩固市场回稳向好态势,深化改革激发多层次市场活力,从资产端、资金端进一步固本培元,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精准防控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稳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全力巩固市场回稳向好态势
进一步健全稳市机制,增强市场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的有效性、前瞻性,加强预期引导。
●深化改革激发多层次市场活力
推动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地,推出深化创业板改革的一揽子举措,持续推进债券、期货产品和服务创新。
●从资产端、资金端进一步固本培元
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抓好“并购六条”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落实落地。更大力度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坚决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精准防控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
统筹化解处置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和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和市场化转型。
●稳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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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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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5/08
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暨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风险考验,证监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协同各方持续推动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见效,打好政策“组合拳”,全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公募基金改革、科创板“1+6”政策措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一批标志性改革取得突破;强化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增量、妥处存量,稳步推进债券违约、私募基金、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和持续收敛。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资本市场经受住了超预期的外部冲击,市场韧性增强,预期改善,回稳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在此过程中,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方面建设,自觉主动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等各方监督,推进中央巡视集中整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从严抓好重点问题集中整治。纵深推进会系统反腐败斗争,支持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从严查办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性加强公权力监督制约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严的基调、严的氛围进一步树牢。会议强调,未来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困难挑战不少,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宏观政策预期的确定性、中国资产估值修复的确定性等更为保持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证监会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市场要稳、监管要严、功能要强、队伍要过硬这四个着力点,不断集聚稳的力量、壮大进的动能,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一是全力巩固市场回稳向好态势。进一步健全稳市机制,增强市场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的有效性、前瞻性,加强预期引导。二是深化改革激发多层次市场活力。推动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地,推出深化创业板改革的一揽子举措,持续推进债券、期货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从资产端、资金端进一步固本培元。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抓好“并购六条”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同时严防利益输送和“浑水摸鱼”,加快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意见落地,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内生约束作用。更大力度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扎实推进公募基金改革,促进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四是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强化监管协同,提高科技监管能力,提升执法质效,坚决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切实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五是精准防控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化解处置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和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和市场化转型,严厉打击私募违法违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是稳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系统研究完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总体布局、实施路径,稳妥有序抓好自主开放重点举措落实落地,推动在岸与离岸市场协同发展,持续拓展资本市场跨境合作新空间。七是增强资本市场重大问题研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监管需要。会议要求,要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淬炼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成效。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深化重点问题整治,完善“过紧日子”相关制度,持续改进监管服务,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以更大决心和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支持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化拓展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性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着力管住“关键少数”,全方位加强公权力监督制约,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四是统筹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树牢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综合施策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加快锻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会上,相关司局和系统单位负责同志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主题作交流发言。中国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会机关各司局副局级以上干部、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责任编辑:11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07253467640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