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设立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近期IPO审核的监管思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公开透明的审核理念正在逐渐取代此前发审制下通过非公开方式窗口指导优化发审的思路。
科创板设立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近期IPO审核的监管思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公开透明的审核理念正在逐渐取代此前发审制下通过非公开方式窗口指导优化发审的思路。
3月25日晚间,证监会更是用实际行动向市场宣告了这一改变,正式发布了《首发若干问题解答》,也就是市场之前俗称的“IPO51条审核红线”(下称IPO51条),包括《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两个文件,在最新发布的版本中,由此前的51条优化成为了50条。
对于《首发若干问题解答》的发布,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举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便于各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IPO审核新50条体现的是一种进步,最大的进步就在于公开化、透明化。”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3月26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表示。
监管思路向前一大步
“2018年在纾解IPO堰塞湖以及进一步提高IPO申报公司质量的情况下,证监会发行部将IPO审核或者券商制作申报材料需要注意和披露的问题提炼成为51条审核要求,财务相关问题26项,非财务问题25项。”深圳地区一家大型券商保代人士25日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包含51项问题的文件证监会在此之前并未有公开发布过,仅以窗口指导形式下发至券商处。在IPO方面监管思路向来如此,“IPO51条”这样的情况市场已经习以为常,这也被当作是发审制下监管层通过非公开或者窗口指导形式来引导IPO审核的另一个代表。
但情况在科创板出现后发生了改变,3月3日以及3月24日,上交所先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仔细阅读上交所发布这两份文件可以发现,科创板上市审核问答脱胎于“IPO51条”。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IPO51条”在发布这么久之后,在3月25日晚正式公开发布。
“IPO审核新50条在科创板出来第二天才正式对外公布,可以说是科创板公开审核口径带动发行部也审核公开透明化,科创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王骥跃认为。
另外,记者发现科创板上市审核尽管脱胎于此前老版“IPO51条”的内容,但在一些细节内容处还是做出了相当程度的修订,但证监会新发布的“IPO50条”中相关内容却和科创板发布的上市审核问答内容是一致的。
以市场关注的“三类股东核查问题”为例,新版的“IPO50条”和科创板上市审核问答的内容一致,与老版的“IPO51条”有一定的区别。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了其他很多问答的内容上。
“这意味着监管层除了要推动透明公开的审核理念外,也要消除科创板IPO审核和其他板块IPO审核的不一致,消除潜在的双轨制运行。”北京地区一家合资券商投行负责人25日晚间对记者表示。
多项红线要求浮出水面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文件显示,本次发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相较于去年发布的“IPO51条”新的版本减少了一项内容。但实际上根据记者逐条的梳理后发现,新版的“IPO50条”在原有的基础上删除合并了两项内容,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
被删除的两项全部在非财务问题方面,即“整体变更涉及的股东纳税义务”以及“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设立中的程序瑕疵”。增加的内容则是有关对赌协议的问题。
对于修订,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IPO50条”在研究总结发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市场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审核标准,今后发行部还将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问题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很多规定投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熟知,但放之全市场来看,一些红线要求是首次公开,这也吸引了市场诸多关注。
例如争议较大的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后业绩下滑的问题。在“IPO50条”中证监会明确分为三档来处理相关问题。即“下滑幅度不超过30%的过会企业”、“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过会”以及“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的过会企业”。
如果过会企业出现第三种情况,证监会在文件中指明,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另外,在新设内容对赌一项要求中,证监会也明确了在企业申报IPO之前应该如何处理。证监会发行部提出,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
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尽管‘IPO50条’或老版‘IPO51条’的内容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都明确知悉,但这些审核红线的公开会进一步让申报企业明晰合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审核预期同时提高申请IPO企业的质量。”前述合资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
新闻中心

11
2019/03
2019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国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与此同时,我国还将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毋庸置疑,“智能+制造”必将成为今年的重点关注对象。
一、“智能+”是什么?
其实,“智能+”和近年来行业中一直被提及的“AI+传统产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及手段,为传统产业赋能,从而达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扩大市场规模及覆盖范围。以仓储为例,通常情况下,一个仓库由三大关键元素组成:人、货、场。仓库的大小、格局设计即为“场”;而“场”决定了货架和货物的分类、摆放位置等;最终前两者就决定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行动路径、难度以及效率。
而在很多传统仓库中,由于场地在设计、货物分类及摆放等方面的不合理,不仅导致场地空间没有被充分利用,还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复杂度,实际工作效率不理想,甚至需要多聘用员工才能完成既定工作。
AI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基于原有仓库进行改造升级的以半智能化仓库为主,也就是后台系统通过安装在仓库的摄像头及3D识别技术,能够自动绘制出仓库空间结构图,并基于此设计出最佳的货架、货物的分类和摆放,从而最优化仓库空间使用率以及降低员工工作难度和效率。
而全智能化仓库则进一步省去了员工成本,通过仓储机器人及既定程序,进行货物的搬运及储存等,做到24小时不间断和高效工作。
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以及更多行业转型升级需求的迫切,如电话客服、环卫、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等行业也相继加入智能化改革阵营,解放大量人工的同时,还在资源、成本节省以及生产效率提升方面有了很大的升级。
这其中以制造业尤甚。
二、为什么制造业需要AI?
和其他所有行业相比,传统制造业在用工量、单工种工作量、工作强度、多环节紧密配合相扣等方面均可谓是全行业之首,例如零件加工、产品质检、物流配送等等。以产品质检为例,在流水线上,所有零部件以及最后成品都需要质检员做严格的质量把关,对于大规模量产的工厂来说,质检员要长时间的在保证高质量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的工作,工作强度可以想见。这不仅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特别高,为了尽量避免因员工疲劳带来的质量下降问题,并保障员工权益,用工企业也必须面对人员成本、生产周期、检验准确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巨大压力。
如果说如今已经有技术已经可以解决这一众问题,为企业降本增效,为员工减轻压力,企业如何不心动?
是的,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具备了不间断工作、自主学习、高精准快速识别、分析判断、筛检归类、自动报警、多环节智能管控衔接等功能。依靠综合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传统企业可以同时解决复杂多样的问题,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增加商业价值和经济收益。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预计2020年仅国内智能制造产业的市场规模就将超2200亿元。
但是在智能升级时代的早期,人工智能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与行业变革浪潮的同时,仍被大多数人视为新事物。人工智能虽具备赋能传统产业的能力,但其在广泛推广层面仍然面临很大困难,新用户教育成本巨大、推广效果相对不显著。AI技术的真实落地,以及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赋能威力,还需要AI技术赋能者与被赋能企业一起,共同探讨技术结合点、挖掘赋能应用场景。

01
2019/03
2019年全国两会已经拉开帷幕。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带来了关于制定《存款保险法》的议案。
白鹤祥认为,2015年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虽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但却未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金融机构接管和清算组织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能力。
因此,本次议案提出,有必要在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法》,明确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职责分工,制定客观可行的处置标准,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存款保险法》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白鹤祥认为,应尽快构建完整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一是制定《存款保险法》。通过在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法》,对现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不成体系的风险处置规定进行整合,提高相关风险处置规则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风险处置中各部门责任划分。明确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问题金融机构接管和清算组织,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当局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处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同时,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需要多方合作参与处置的问题机构,建议在法规中明确牵头部门、各方责任及协调机制。
三是强化对风险的早期纠正职能。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早期纠正职能。通过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权、核查权和处置权,使其能够在“早期识别和及时干预”的框架下尽早地识别出问题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点,尽快地制定并启动干预措施和程序,降低金融机构最终倒闭的可能性和风险处置成本。
四是制定客观可行的风险处置启动标准。构建一套既立足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判断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以及是否构成启动处置的条件,并在《存款保险法》中予以明确。盯住资本充足水平、流动性等核心指标,明确不同阶段的早期干预和处置措施组合。同时,将触发机制与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接管处置机制有效衔接,以尽早识别和控制高风险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缺乏顶层设计
之所以提出上述议案,是因为白鹤祥等人认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法规在立法方面呈现碎片化特征,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
一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处置规则。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非常原则,仅授权监管机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接管、托管、重组、撤销、清算等措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处置规则体系。此外,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之间未能有效衔接,没有清晰界定出问题金融机构从早期发现、制定恢复与处置方案,到损失分摊、清算退出的完整架构。
二是缺乏明确的风险处置职责分工。一方面,尽管《存款保险条例》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但未明确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接管或清算组织。法律缺乏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风险处置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容易导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处置安排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一事一议”,制约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专业处置机构的演变。
另一方面,尽管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风险处置职能,但是地方政府参与的时间、路径以及职责均不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置中职责划分不清晰,处置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责任推诿、协调成本高等问题。
三是未制定有效的风险处置触发标准。我国现有法规对风险处置触发机制的描述以定性为主,规定当金融机构出现违法经营、严重危及自身稳健运营或损害存款人、投资者合法利益等风险情况时,监管部门可采取接管或撤销等处置措施,但对于各类风险情况缺乏一套可行的定量标准支持处置行动的及时启动。风险处置触发标准主观性较大,导致实践中往往丧失最佳处置时机。
就现有处置方式来看,以个案处置为主,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一是预期不稳,难以降低处置成本。二是效率不高,相关风险难以快速处置。如海南发展银行自1998年行政关闭至今,一直处于清算状态。三是公平欠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20
2019/02
摘要:“投后管理"自2013年底开始被各投资机构重视起来。将投后管理参与使企业实现增值的过程,从而使得投后管理成为基金的核心竞争力变成新的盈利模式。
一、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
把控风险的不仅包括了基金的经营风险,也涵盖了已投企业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大趋势不断变化下,各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可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
企业在财务体系和人员匹配甚至于商业模式,那么保姆既是听诊号脉的医生,又是服务入微的管家。
从主观和客观大体两个方面,从政策、市场、管理、资金链(财务)等多个维度降低企业潜在的风险,从而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二、增强企业软实力深耕也可以成为增强投资机构软实力的一种方式
随着资本市场大体量地增长,但优质的项目毕竟是少数。为了吸引到足够多优质的项目,单纯靠资金的支持已经很难留住优质的企业方。
投资人更加看重投后管理带来的绩效改善,进而通过企业的有机增长保值增值。
三、反哺投前检验投资逻辑,这一点承载了投前投后互相辅佐的价值
在投前部门短期内完成企业投资后,投后人员通过长期的跟进回访,甚至于纠错打磨后,对当初投资人员的投资逻辑进行检验。
在必须这个时候,投后部门就要对项目亮起红灯,帮助项目方梳理商业模式的同时,及时地反馈给投前项目负责人。
投前人员一方面解决当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考察类似项目时规避这类风险。
四、内部建立专门的专家顾问/咨询团队,为被投企业提供如“嵌套式增值服务方案
嵌入式投后服务也被创新工场采纳,除此之外,还设立各类核心成员的专属升级化的已投项目服务社群。
同样,还建立投融资链条中各路中介机构的战略合作联盟。致力于打造一个核心的企业金融生态平台。
五、设有专业的运营团队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专门为所投企业提供现金、收入、成本、组织架构和战略,团队与运营咨询团队以及高级顾问等,对提高企业商业收入和业务等提出规划和建议。在整合并购投资及其投后管理也有很多的一致性。
六、关于融资对接
1、对于早期的项目而言,融资几乎是在企业自身还没有良好造血能力的情况下,保证企业资金链稳定,能够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早期项目一来缺乏合理的财务分配。
2、没有很好的变现渠道,甚至于能够盈亏平衡都是不错的,那么在这个阶段上,资金链的断裂是极有可能直接毁掉一个项目。
3、对于能够造血的企业来说,前期的资本介入仍然有利,例如缩短产品的周期,催熟产品,更快地面向市场。考虑到引入下一轮的投资机构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接洽和磨合。
4、在这种情况下,资方与项目方需要未雨绸缪,在企业账面资金能够支撑,比如18个月的运营成本时,就要梳理出融资规划,开始启动下一轮融资,并着手开始对接各路投资机构。
5、当然最好是在企业融资之初,就定好规划,比如企业的运营状况达到某一层级时,启动某轮融资,而不是因为需要钱而融资。估值本身与企业成长的成熟度和商业模式的未来发展空间挂钩,投后部门一方面帮助企业梳理融资规划,另一方面协助企业确定投后估值和节奏。
七、“内部猎头”的职能
一边找靠谱的人,一边找靠谱的项目外,设立了“内部猎头”的职能,意图搜罗高层次人才。
涵盖人员招聘、PR品牌、资本对接、财务法务顾问等。对于已经投资的项目,按照季度为周期进行跟进,通过横向纵向对比,分层对接。以内部月度推荐的形式建立核心人才库。
这种类似于猎头的工作是投后服务中的一部分,其余还包括:资源开拓、公关活动、创业指导。
八、更多值得深究的是变现渠道的打通,即盈利模式的梳理和开发
盈利模式也是一直思考的点,合理的盈利模式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流量和现金流,开始大规模启动造血功能,在规模上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着力点要转变成扩展性和性能效率,以及细节处理和变现渠道。
九、战略者的意义
1、对于这个阶段上的企业,融资不单单仅是找资金,更多是搜寻符合企业文化,契合企业未来战略的投资机构,这样不仅能够带来资金上的帮助,更多的是带来资源上的补充和支持。
2、在这一阶段上,投后部门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对当前符合企业文化属性的资方进行梳理,然后再牵线进行资本对接,其实就是相当于专业FA的角色。在资本对接过程中,不断解决资方的质疑,梳理清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这个阶段上,甚至于必要的转型或者跨领域拓展都有可能发生,但一定要慎重考量。
十个、战略布局
接盘D轮或者Pre-IPO,投后部门需要协助项目方进行有效的战略布局,例如业务并购,佐以补充,完善产业链,为上市做准备。
战略融资或并购,吸纳中小型企业,并购补充企业短板成为这个阶段上的企业发展的重点。必要的战略融资与并购会成为这轮跟进的投资机构应该实时关注的重点。
这一阶段上的投后角色开始更多的是定期跟进,资源补充对接。

15
2019/02
摘要: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本规划是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一、发展基础
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合作基础良好。
二、战略定位
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到2035年,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
四、空间布局
1、极点带动,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广佛同城化建设。
轴带支撑,加快建设深(圳)中(山)通道、深(圳)茂(名)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
2、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
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会。
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
广州: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
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
3、建设重要节点城市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
4、发展特色城镇
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建设智慧小镇;不断拓展特大镇功能。
5、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
五、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
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有序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
六、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1、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粤港澳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
支持依托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
向港澳有序开放国家在广东建设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支持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
2、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有序开展国家高新区扩容。
支持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香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资讯及通信技术、汽车零部件、纳米及先进材料等五大研发中心以及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建设。
支持澳门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推进香港、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建设。
3、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研究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在珠三角九市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
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
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七、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建设世界级机场群。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设和澳门机场改扩建,实施广州、深圳等机场改扩建,开展广州新机场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
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推进赣州至深圳、广州至汕尾、深圳至茂名、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研究广州至清远铁路进一步延伸的可行性。
构筑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力争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有序规划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加快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
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
2、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
全面布局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
实现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大湾区热点区域和重点交通线路全覆盖。
推动降低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并积极开展取消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的可行性研究。
3、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珠三角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建设。
推进广州、珠海等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建设。
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1、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支持东莞等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
支持香港在优势领域探索“再工业化”。
培育一批具有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
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发展壮大为新支柱产业。
在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和移动互联网、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智能机器人、3D打印、北斗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围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高性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
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
支持香港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支持广州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
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支持大湾区企业使用香港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4、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
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九、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1、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
研究开放港澳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
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
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
2、共建人文湾区
加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音乐产业发展
共同推进大湾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联合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
推进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香港与内地在马匹、饲草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的合作。
3、构筑休闲湾区
优化珠三角地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外国人在大湾区旅游观光。
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
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
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
4、拓展就业创业空间
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
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
5、塑造健康湾区
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
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
6、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
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
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
十、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1、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
2、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
3、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
4、完善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措施,允许两地牌机动车通过多个口岸出入境
十一、携手扩大对外开放
1、支持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
2、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投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3、鼓励粤港澳三地企业合作开展绿地投资、实施跨国兼并收购和共建产业园区
4、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
十二、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1、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
研究进一步扩展前海发展空间,并在新增范围内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
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发展离岸贸易,打造货权交割地。
2、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在广州南沙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探索建设粤澳合作葡语国家产业园。
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3、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
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
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