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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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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数字技术是数字时代驱动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正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革命性变化和创造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这为我们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我国主动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抓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等优势,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而不强、快而不优问题仍然突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存在不少梗阻,如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较高等。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必须清晰梳理并着力打通这些梗阻,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近些年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仍存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核心元器件、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和工艺制造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就会受制于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基础就不牢固,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局面也就难以根本扭转。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瞄准全球数字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我国数字技术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牢牢掌握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强化数字基础设施的统筹部署、协调布局、一体建设、融通运用和普惠共享,鼓励从地区、行业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等行动,推动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但从结构上看,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强且转型快、效果好,而中小企业则大都转型较慢。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化转型的经济技术门槛较高,许多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着力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和成本。可以通过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共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化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数字转型服务;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继续大力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其数字化转型的技术、资金门槛。   提升数字治理水平。数字技术的快速创新和应用,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新变化新气象。同时,由于相关规则、制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也给经济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对此,要善于总结、比对、提炼与分析,把成功和成熟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和法规,不断提升数字经济监管的公正、开放、透明和法治化水平,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和自律动力。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优化经济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有效性。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系统推进政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提高全民数字素质。目前,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10.3亿,但大部分人群都是较为浅层次地触及数字技术,缺乏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要把提高全民数字素质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数字技术的本领。同时,坚持法规约束与教育引领相结合,不断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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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提供有效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民生保障措施落实的有效手段。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和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的“国家账本”显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0625亿元、增长3.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激活经济内生动力。“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为目标,结合财政状况增加规模,并向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等职责的功能区域倾斜,促进财力分布更加均衡。   下好发展的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相关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比五年前增长66.8%。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使综合效能充分释放。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彰显绿色生态魅力。“要健全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十年来,我国建成了世界范围内受益人口最多、覆盖领域最广、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五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年均增长12.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年均增长9.6%。森林覆盖率达到2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均达50%以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净减少10.6万、3.8万、3.3万平方公里。绿色日益成为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091亿元、增加99亿元,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生态保护补偿为抓手,赴绿意盎然的美好未来。   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凝聚社会强大合力。“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增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2023年,财政继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8亿元、增加5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67亿元,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最是书香能致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50亿元、增加20亿元,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10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404亿元、增加10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0亿元、增加32亿元,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以“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为遵循,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强化转移支付管理,提升财政治理能力。近年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设计和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等,明确各自定位,强化引导调节,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这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建立健全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公共服务成本相衔接,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要提高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转移支付制度化、规范化……以“精、细、严、实”为落脚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决定全局,要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干劲,做好财政预算工作。“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大家就要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广大干部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沿着“国家账本”绘制的路线图出发,聚焦民生关切,释放税惠红利,用好转移支付,把握高质量发展逻辑,心向往之,行必能至!   记者:孟 伟 编校:王 岭 责编:张钰钗 文章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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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如何打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最基层百姓保持密切联系的“最后一公里”?调查研究是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反复强调用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做好调查研究这一“基本功”,身体力行推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做好人大工作,从调查研究开始。就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后不久,赵乐际委员长赴广东调研,轻车简从,深入一线,广泛接触干部群众,倾听基层声音,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彰显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气象。加强调查研究,把“根”深深扎进人民土壤,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课题。   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修课。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乐章中,人民始终是主旋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活力。人大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主要是通过调查研究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就决定了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修课,是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必经程序,是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   调查研究是人大各项工作的必经流程。   从高质量发展到增进民生福祉,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依法治国,从食品药品安全到生态环境保护……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重点明确了12个方面的调研内容,每一项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这是因为人大工作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强、影响面广,一部法律法规的问世、一项重大决策的出台、一件代表建议的提出,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各项工作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能更加符合中央要求、契合基层实际、顺应群众期盼、切实发挥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是基本原则,调查研究是前置程序。要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佳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必须坚持“开门立法”,主动问法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赵乐际委员长先后前往珠海、广州等地,主持召开部分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了吗?法律实施效果如何?“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对此,百姓的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用好用足人大监督权,必须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广纳民意,把监督的“眼睛”、“耳朵”延伸到田间地头,将百姓急难愁盼作为着力点,使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身上有着鲜明的人民底色。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既是人大代表的天然优势,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要脚踩泥土、走进群众,真正了解老百姓在想什么、忧什么、盼什么。调研期间,赵乐际委员长在同基层人大代表交流时强调,人大代表要虚心向群众学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提质增效的推动力。   调查研究被称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人大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离不开调查研究。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必须扎实练好调查研究这项基本功。   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在场”,迈开步子,扑下身子;更要“在状态”,真心实意融入群众,听百姓真话实话心里话。要把群众的“问题清单”转变为“履职清单”,将一个个难题转化为造福人民的法律规定、具体举措、实际行动,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调查研究不止于纸面文字、不流于会议形式、不虚于表面文章,实实在在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调查研究不仅仅是工作方法,更彰显了一种价值、一种作风、一种精神。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点滴细节中,蕴含着中国民主的实践逻辑,彰显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呈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鲜活最真实的面貌。植根人民沃土,调查研究蔚然成风,人大工作的根基更牢、底气更足、活力更旺,定会凝聚起团结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王博勋 编校:施 林 责编:宫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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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为推动全党全社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对2019年出版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3年版)》)。党中央认为,《纲要(2023年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的最新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党中央同意印发《纲要(2023年版)》(由中央宣传部统一印发),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辅助读物。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纲要(2023年版)》纳入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做到深学笃信,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深入把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做到精思细悟,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做到知行合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更加自觉用这一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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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立法法是管立法的法律,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在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的重要节点,立法法再次修改,标志着法治中国进程再提速。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立法法表决通过。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的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和适用规则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从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法与时俱进,立良法以谋善治。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党中央坚强领导保证了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   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   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巩固深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具体行动。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主要修改内容为: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大会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大会期间代表两次小组审议,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认真落实赵乐际委员长强调的,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着眼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统筹安排5年立法工作。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全面提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破浪前行。   文章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作者:汪洋(《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 编校:王 岭 责编:宫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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