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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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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文章来源:中国人们银行微信公众号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加强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答记者问   问:此次降准是否意味着稳健货币政策取向发生改变? 答: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此次降准是货币政策常规操作,释放的一部分资金将被金融机构用于归还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还有一部分被金融机构用于补充长期资金,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人民银行坚持正常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搞大水漫灌,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问:此次降准的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降准的目的是加强跨周期调节,优化金融机构的资金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二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   问:此次降准释放多少资金? 答: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除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外,对其他金融机构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考虑到参加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的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达到了支农支小(含个体工商户)等考核标准,政策目标已实现,有关金融机构统一执行最优惠档存款准备金率,这样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人们银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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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个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在目前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的数字经济环境下,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已构成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本文结合有关法律专家的公开专业解读,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了初步意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妥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义务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探讨。 近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并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对于规范包括私募基金行业在内的各行业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在《个保法》实施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个保法》规定,恪守自身对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加强合规内控,从而落实《个保法》具体要求,做好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应规范工作,加强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一、《个保法》实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的要求 《个保法》共分八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个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法律责任等,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结合私募基金行业的具体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从以下方面落实《个保法》的具体要求。 (一)梳理私募基金业务中涉及的投资者个人信息种类及处理行为类型 《个保法》第四条对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了界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根据该等界定,按照“识别+关联”的判断路径,明确其在资金募集、基金运营管理、基金清算等基金业务全流程中涉及的投资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及处理行为的具体场景或种类。 (二)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时,应确认其信息处理行为具备《个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法性基础。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法定职责所必需或为履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基金合同所必需而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管理人无需另行取得投资人的同意。对于不具备《个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豁免同意的合法性基础的,基金管理人在处理该等投资者信息前,均需另行依照《个保法》规定的形式取得投资者同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其各项信息处理行为均具备合理的处理目的。基金管理人应系统梳理为实现该等处理目的需要处理的个人信息,根据处理目的的不同,区分必要信息和非必要信息,将其处理的投资者个人信息种类限定在各项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并确保对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该等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则对信息保存期限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三)加强内控,形成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护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机制,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个保法》规定就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事先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定期开展合规培训、进行合规审计。 (四)制定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个人投资者信息处理和保护的普法教育,向投资者告知《个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就敏感个人信息向投资者告知《个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事项;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则;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措施;个人信息出境的处理原则;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补救措施等。 (五)加强投资者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在处理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息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基金业务中可能涉及的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账户等金融账户信息、继承或赠与等非交易过户场合可能涉及的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持更为谨慎的态度,确保其处理行为具有《个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法性基础,并告知投资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需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六)厘清基金业务中各合作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基金业务中涉及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时,基金管理人应厘清各方在投资者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关系,是各自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亦或是属于相关合作方共同处理或委托处理的情形,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业务协同的需要,向其他独立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投资者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个保法》第十三条的合法性基础,并向投资者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 (七)谨慎对待投资者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筛选存在跨境提供投资者个人信息的具体业务场景,仅在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下,跨境提供个人信息,且应当符合《个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关于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私募管理人应尽可能采用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的方式提供有关信息。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等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整改或不再跨境提供个人信息。 (八)强化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慎重使用各类系统、软件,对自身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防控,尽量减少公司系统网络与开放式互联网络之间的信息交互,采取IT系统手段防止各类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九)完善智能投顾服务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供智能投资顾问服务,涉及利用投资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投资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投资者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十)做好有关信息披露或告知工作 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就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向投资者出具告知书,并在基金产品合同中以显著的标识向投资者提示个人信息处理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及信息处理相关风险。如涉及第三方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产品涉及的各方经营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宜将各方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一并向投资者披露。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妥善履行《个保法》相关义务的法律风险 《个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等相关主体违反其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关注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个保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处理个人信息不符合《个保法》规定的行为,《个保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保法》第七十一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赔偿责任 1、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个保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该表述确立了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当发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时,投资者无需自己来举证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处理行为存在过错,而反过来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应对投资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加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做好各项事前告知、取得同意以及记录留痕等工作,加强合规内控,方能应对事后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时的举证和免责,否则就会承担被动不利的后果。  2、赔偿金额 《个保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由此来看,即便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无法转化为明显的客观损害或未给基金管理人带来明显收益,或损害、收益的金额无法确定,司法机关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和自由裁量不确定性也非常大,在逻辑上,相关民事责任没有赔偿金额的上限。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此也需要按从严标准做好事前的各项防范。 3、连带责任 《个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的连带责任,即“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在基金业务中涉及其他第三方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的,如该第三方与基金管理人均被界定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且被认定为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则基金管理人与该第三方机构均应对另一方行为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规避该法律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事先通过协议明确界定其与合作方各自在投资者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明确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信用档案制度 对于违反《个保法》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除承担上述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外,《个保法》第六十七条还规定相关违法行为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信用档案的公示惩戒虽不会给基金管理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其产生的公开效应将严重损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未来经营造成更持久的负面影响,对此也不可不察。 三、结语 《个保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全面升级。在数字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今天,这是平衡个人正当民事权利和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两个维度价值的必要举措,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时代意义,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此应高度重视。 私募基金管理人面对的自然人客户都是高净值的合格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其对个人信息及其承载的个人人格尊严非常敏感和关注,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此严加注意、勤勉忠实。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坚守对客户恪尽职守、依法合规的商业伦理,从而建立起负责任的声誉和口碑,并经时间的沉淀转化为客户的高度信任和专业依赖。个人信息保护应当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日常经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发生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会给管理人带来重大的声誉风险,影响客群的稳定性、获客的有效性和客户质量,进而影响长期经营。同时,如未能遵守《个保法》相关条文,也会触发相关法律合规风险,承担如上文所述的各种法律责任,给管理人造成众多的负面影响。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个保法》各项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衔接准备。对照自身现有的业务流程,梳理排查由此产生的新增法律风险点,未雨绸缪,提前应对;起草必要的告知函、授权书;完善IT系统等各项措施,履行好自身在《个保法》项下的各项义务,依法合规展业,由此完善和加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在各方面树立起尽职、专业形象,为“基业长青”等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由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秦子甲、戴丰、胡新雨供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郭永济、关婉怡审校】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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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发改委还明确阐述了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并表示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国家发改委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通报1-10月发用电、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并就能否确保粮食供应储备、煤炭供应是否有保障、天然气供需情况如何等近期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在本次发布会上,发改委还明确阐述了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并表示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来看发布会重点内容:   1、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671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0%;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10月份,全国发电量6393亿千瓦时。其中,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5.2%、16.9%、23.5%、0.4%,水电同比下降11.9%。 2、粮食生产总体向好,粮食储备供应总量充足。发改委将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3、当前煤炭产量较快增加、电厂存煤持续提升、煤炭期现货价格大幅回落。发改委明确,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电厂供煤、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煤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得到可靠保障。 4、发改委指出,受当前全球天然气供需形势紧张、气价暴涨影响,今年供暖季全国天然气供需总体紧平衡,高峰时段部分区域供需矛盾可能较为突出。 5、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财政金融、碳汇能力、统计核算和督查考核等支撑政策。 6、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7、发改委将不断加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至贷款投放的传导途径,更好满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日前,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粮食供应和储备情况,农业农村部已明确表示,今年的粮食产量将创历史新高,供给完全没有问题。而在本次发布会上,孟玮再次强调,粮食生产总体向好。全国粮食产量将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为国内粮食市场供应奠定坚实基础。 孟玮还指出,从粮食储备供应看,总量充足。政府储备规模稳中有增,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企业商品库存增加较多,小麦和稻谷商品库存均同比增加50%以上,防范风险能力有效增强;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5天及以上市场供应量。 孟玮表示,为确保粮食安全稳定供应,下一步,发改委将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提高粮食储备调控能力、开展重要农产品国际合作。 在健全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上,发改委将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奖补力度,让农民种粮有钱挣、让主产区重农抓粮不吃亏。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供煤、存煤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近期,发改委提出一系列针对煤炭的保供稳价措施。孟玮对此介绍,随着相关措施逐步落实,成效日益显现。可以从产量、存煤、价格三个方面来看。 从产量看,煤炭产量较快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0月份全国煤炭产量3.6亿吨,同比增长4%。从调度情况看,11月以来煤炭产量仍在稳步增长。 从存煤看,电厂存煤持续提升。10月份以来,统调电厂供煤持续大于耗煤,存煤加快回升,11月14日,电厂存煤1.29亿吨,月底有望超过1.4亿吨,目前可用22天,较9月底增加9天。其中,东北三省统调电厂存煤超过1400万吨,比9月底提升1倍以上,可用天数达到31天。 从价格看,煤炭期现货价格大幅回落。10月19日以来,郑商所动力煤期货主力合约连续多日下跌,11月15日收于809.6元/吨,较10月19日高点1982元下跌59%;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平仓价降至1095元/吨左右,降幅超过1000元/吨,晋陕蒙主产区煤矿坑口价降至900元/吨以下。 孟玮表示,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电厂供煤、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煤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得到可靠保障。   供暖季全国天然气供需总体紧平衡   在介绍冬季天然气保供情况上,孟玮表示,目前北方地区已开始进入供暖季。受当前全球天然气供需形势紧张、气价暴涨影响,今年供暖季全国天然气供需总体紧平衡,高峰时段部分区域供需矛盾可能较为突出。 孟玮介绍,发改委将扎实做好各项保供工作,具体包括五方面: 一是确保合同严肃执行。重点是督促供需双方严格按合同保障供用气,对民生用气全部纳入合同,确保足额供应。 二是组织全力增产增供。重点是推动企业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促进国内气田安全满负荷生产,全力增加国内资源供应。 三是加强重点地区保障。加强对北方取暖地区的供气保障,高峰期通过组织“南气北上”、加大储气动用等多措并举,增加北方地区资源供应,对供应偏紧地区加强调度保障。 四是稳定民生用气价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保持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 五是做好精准有序“压非保民”准备。组织各地和相关企业扎实开展“压非保民”预案演练,制定可实操的压减工作方案,确保一案在手、随时可用,坚决做到“压非保民”“限气不关阀”。   将以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日前,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孟玮表示,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 孟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此外,在介绍扎实推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工作上,孟玮还表示,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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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文章来源:动因体育 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教育部除了推动“双减”之外,也在推动“双增”。一方面减轻校内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另一方面增加学生户外活动、体育锻炼、艺术活动时间,让学生能充分享受运动的乐趣。     显然,减轻负担不是简单的“减”,更重要的是要做好素质教育,通过体育教育的“育人”属性来提升孩子自身素质,挖掘孩子的潜能,通过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孩子全面发展的能力。可以说,体育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全社会也逐渐意识到体育独特的育人属性。   体育运动可以改善体质、增强抗病能力 青少年儿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不仅可以促进骨骼发育、增加肌肉力量,还能促进呼吸系统的发育、改善心血管系统的机能,增强抗疾病能力。   相关研究表明,合理的体育锻炼可以提高白细胞的数量和功能,特别是可以提高白细胞分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淋巴细胞的数量,这对于提高机体的抗疾病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体育运动可以塑造良好人格,培养综合素质   体育运动可以培养青少年儿童乐观、自信、勇敢、坚强的优秀品质,同时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对抗精神、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对青少年儿童塑造良好人格、培养综合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让人受益终身。   动因体育作为体育教育行业的知名品牌,自2011年成立以来,始终以全方位培养孩子综合能力为己任。经过多年的深耕与探索,动因体育推出“训、赛、测”教学标准,以精细化教学方式打造从训练、测试到比赛的完整教学闭环。   动因体育希望通过适龄、进阶、完整的教学体系,帮助孩子们强健体魄,突破身体的潜能,挖掘自身的内驱力,让孩子们在运动中铸就坚毅的性格和直面失败的勇气,尊重对手、尊重规则,体会团队协作以及荣辱与共的体育精神,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能力!   目前,动因体育开设少儿篮球、少儿羽毛球、少儿网球等多项精品课程,为喜好不同的青少年儿童提供多种选择。同时,动因体育特别聘请名人堂成员、前美职业篮球运动员麦迪作为篮球技术总监;世界羽毛球冠军、前中国羽毛球队队员王适娴担纲羽毛球技术总监,为青少年儿童体育教育提供助力。   不负青春,勇敢前行,动因体育愿为更多青少年儿童提供专业、科学的运动平台,为青少儿在“双减”和“双增”的大环境下,提供积极助力!   文章来源:动因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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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摘要 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证监会党委委员樊大志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中央第六巡视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会议进一步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安排。   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证监会党委委员樊大志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中央第六巡视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会议进一步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安排。   来看关键表述:   1、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保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努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2、 紧盯关键少数,确保主体责任压实压细,层层压实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   3、 紧盯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发行注册的权力监督制衡,做好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干部监督等相互衔接,大力推进透明审批、阳光用权。   4、 压紧压实沪深交易所党委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引导交易所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公权力意识,完善内部治理和监督制衡。   5、 加快完善稽查执法标准和流程,强化内外部监督联动,构建全链条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   6、 强化对发审委、并购委、上市委委员,年轻干部、借调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全面压实管理责任,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纪行为及时纠偏惩治。   7、 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   8、 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对系统公职人员牟取私利、滥用审批和监管职权的腐败行为,对参与“围猎”和甘于被“围猎”、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依纪依规从严查处、严惩不贷。   9、 强化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紧盯资本市场和证监会系统腐败行为的新表现,找准监督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完善更具系统性的治本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10、 落实好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常态化轮岗交流、公权力监督制衡等制度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逐级问责的制度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加强发行注册的权力监督制衡,透明审批、阳光用权   易会满指出,近年来证监会党委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坚持“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同向发力,推动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但从通报的系列案件看,教训深刻。资本市场“围猎”和“反围猎”的斗争仍然激烈,证监会系统反腐败任务仍然繁重。要清醒深刻认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保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努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确保主体责任压实压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压实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带好管好各级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加强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强监督合力。严肃管党治党问责追责。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发行注册的权力监督制衡,做好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干部监督等相互衔接,大力推进透明审批、阳光用权。压紧压实沪深交易所党委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引导交易所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公权力意识,完善内部治理和监督制衡。加快完善稽查执法标准和流程,强化内外部监督联动,构建全链条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   三是紧盯“特定群体”,提升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对发审委、并购委、上市委委员,年轻干部、借调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全面压实管理责任,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纪行为及时纠偏惩治。   四是紧盯作风建设,推动防腐拒腐关口前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坚持把作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推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上来,放到强化干部担当作为上来,持续构建“亲”“清”监管关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廉洁从业生态。   加大腐败惩处力度,“严”的主基调长期保持下去   易会满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的重要讲话要求,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坚决惩治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行为。   一是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对系统公职人员牟取私利、滥用审批和监管职权的腐败行为,对参与“围猎”和甘于被“围猎”、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依纪依规从严查处、严惩不贷。坚持“一案双查”,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的治理效能。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紧盯资本市场和证监会系统腐败行为的新表现,找准监督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完善更具系统性的治本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落实好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常态化轮岗交流、公权力监督制衡等制度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逐级问责的制度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三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理想信念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锤炼,自觉筑牢廉洁自律底线。   樊大志指出,上一轮中央巡视以来,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情况看,证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   樊大志表示,下一步,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入排查公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坚强决心,证监会党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将始终对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坚决把“严”的主基调长期保持下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对腐败行为惩处力度,对“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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