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公司经常在收盘后向我发送诸如“今日安排客户建仓某某股票,明日早盘强势拉升获利出场”的信息,其推荐的股票确实涨了,但成为会员后再推荐的股票就经常下跌,导致我损失严重,公司还要求我再交钱升级成为VIP客户,提供一对一专家指导,我是不是被骗了?
投资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很可能被骗了,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微信、QQ群等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从事推荐股票、代客理财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此类活动经常以推荐黑马股、涨停板股票为噱头,吸引投资者成为会员、缴纳会员费,其提出升级成为VIP会员,一对一指导只是想获取更多非法收入的营销手法而已。证券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如果有人向您保证成为会员后一定能赚钱,那是在“忽悠”您,请您千万不要听信其宣传,以免蒙受损失。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于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外盘期货”交易警示)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香港RF期货公司的大陆总代理,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近期,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投资者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风险警示)最近,有一些互联网平台宣传他们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请问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吗?
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此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所谓的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
新闻中心

17
2021/05
守初心 担使命 办实事 推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阎庆民副主席在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讲话
尊敬的易会满主席、姜伟副院长,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一年一度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已经成为在全社会宣传资本市场知识、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和倡导理性投资文化的重要平台。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各位领导、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今年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定为“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守初心 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特别是推出了“重走百年路,投教红色行”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就是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扎扎实实为投资者办实事,不断提高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和成效。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截至目前,A股投资者数量已超过1.8亿。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践行初心使命的内在要求。当前,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证监会认真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深入推进以注册制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资本市场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文化理念等正在发生日益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有利于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市场生态正在逐步形成。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始终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让投资者更加公平地参与到资本市场。这是新时代资本市场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过去一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防控疫情、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广大投资者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营造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
一是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继新证券法施行后,《刑法修正案(十一)》顺利出台,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过低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证监会正会同立法司法机关等方面,加快推动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夯实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治基础。
二是投资者救济赔偿取得新突破。在最高法和地方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正式出台,普通代表人诉讼已有案件宣判。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已经落地,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通过特别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安排,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效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三是投资者权利保障和回报机制建设取得新提升。投资者保护的“工具箱”不断丰富,2020年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6100余件,调解成功4900余件,涉及金额超过8亿元。目前,累计已有5万多名投资者通过纠纷多元化解、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示范判决等各类维权机制挽回损失。12386服务热线累计处理投资者诉求60余万件。督促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和回购力度,去年上市公司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发布《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社会各方给予广泛好评。
四是投资者教育服务取得新成效。证监会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以来,长效协作机制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累计在近5000所学校开展教学试点。全国范围内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已达140余家,投资者教育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五是投保国际合作取得新成果。今年1月份,由中国证监会牵头、英美法等14个成员辖区的监管机构参加的《全球中小投资者投诉处理与权益救济》文件获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理事会审议通过。这是我国首次在投资者保护领域牵头开展国际文件的制定工作,充分体现了国际组织对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成效的认可。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我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连续两年大幅提升,从119位提升至28位。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把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作为监管的主题主线,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大投保”理念,积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管保护和救济渠道,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重点做到“四个一”。
一是进一步推进“一系列”的资本市场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切实回报投资者。坚持“零容忍”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乱象,持续优化市场生态,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推动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为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维护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保障。
二是进一步完善“一揽子”的配套制度体系。紧紧围绕推进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加快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抓紧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标准。适时研究启动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
三是进一步健全“一竿子”到底的维权机制。发挥投资者行权维权“机制群”效应,推动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投保利器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总结先行赔付等机制成功经验,丰富支持诉讼实践案件,推广有益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进一步丰富“一篮子”的便利服务。加大科技手段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运用,用好投资者服务热线、办好投资者自己的网站,逐步建立全国投资者数据库,推动完善在线法律援助等工作,使投资者维权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充分发挥投教基地优势,继续推动投教纳入国民教育,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看得见”的服务,开展“记得住”的活动,输出“用得上”的知识。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希望立法司法机关、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和媒体朋友继续关心、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持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共同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良好发展生态,推动投资者保护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

17
2021/05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守初心 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宣布启动“重走百年路,投教红色行”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并为宣讲团代表授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出席活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并讲话。
此次活动是证监会系统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活动现场全面开通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系统,现场和线上同步展播了证券监管系统和市场机构近年来开发的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原创投教产品,发布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1)》系列子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向会员发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提升投资者满意度”倡议书。同日,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同步在各地开展了第四届“股东来了”知识竞赛启动、“投资者教育走入基层党建”、“梦想计划”等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重走百年路,投教红色行”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由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主办。由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宣讲团将赴革命老区,面向当地投资者和广大群众,以多种形式普及投资者保护知识。该活动将持续一个半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会机关各部门、部分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投资者、媒体、宣讲团代表现场参加主会场活动。沪深交易所理事长以及各会管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各辖区投资者、市场主体、调解组织、投教基地以及地方媒体代表在当地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共计15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文章来源:”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

12
2021/05
理性投资、警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较为猖獗
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
一看业务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投资者如想知道某家公司或其人员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二看宣传方式。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较多采用夸张、煽动的宣传用语,如往往以“拥有内部消息”“股神”“推荐黑马”“涨停股”等说法或通过发布虚假的交易记录、投资者汇款截图营造赚钱假象等吸引投资者。
三看汇款账号。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而不法分子通常会编织各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存入所谓“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在投资过程中,如发现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网址。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站网址。而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由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此外,还有部分不法分子没有专门的公司网站,而是利用微博、微信、QQ、网络黄页等招揽业务。对此,投资者要提高警惕,不要登录和相信此类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请广大投资者仔细甄别投资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级别,理智判断,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取得理想投资收益。

21
2021/04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碳中和”成为当下我国全民关注的热点之一。今日,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透露多项金融支持“碳中和”的顶层设计方案。
易纲表示,将动员各方资金,支持经济可持续转型,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并促进跨境绿色资金流动。同时,央行将出台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绩评价体系。
在国际合作方面,易纲称,将继续落实绿色投资原则,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增强发展中国家支持自身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对症下药”,将分步建立强制信披制度
金融机构目前需要披露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并报告绿色信贷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向。但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明显。此前,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钱立华在研报中指出,我国尚未形成针对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气候与环境(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的统一制度安排。
易纲在会上透露,未来将分步建立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统一披露标准。
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看来,强制信息披露既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也是企业自主践行绿色发展的主要动因之一。
施懿宸坦言,近年,我国企业信息披露虽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障碍。一是现阶段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并不完善,制约性有限,同时,监管和投资者对企业评估也缺乏可参照标准;二是现阶段我国企业信息披露存在水平较低、质量较差和缺乏可用性等问题,企业信息披露占比仍偏低。
可以看出,针对上述问题,监管已做出“对症下药”的顶层设计。
增强吸引力,年内有望出台绿色金融共同分类标准
易纲透露,将尽快制定绿色金融共同分类标准,央行正与欧盟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争取年内出台一套共同的分类标准。对此,施懿宸表示,建立共同标准,对减少国际互认限制、提高跨境资本的流动效率并降低成本有重要意义。
“考虑我国在疫情复苏中展现的经济韧性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以及‘30·60’目标下我国经济加速向低碳转型的总体布局来看,经济绿色发展中隐藏巨大红利,也需要更多元的资金支持。”施懿宸强调,共同标准的建立将有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来境内投资,同样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也将为国际投资者带来更具竞争力的回报。
施懿宸提醒,标准的内容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引导,不同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金融体制不同,金融市场结构与投资者结构都存在一定差异性,这也将导致金融标准偏好的差别,对标准的趋同形成一定阻碍。“但各国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对于克服阻碍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做足准备,金融机构压力测试中将考虑气候变化等因素
实际上,目前我国宣布的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较欧美发达地区要短得多。易纲直言,我国碳中和曲线斜率更陡峭,因此要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提前做好应对。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政介绍,欧洲国家20世纪80年代已经实现碳达峰,预计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间历经70年;美国2007年实现碳达峰,预计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也要经历40年的时间。我国的目标是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时间仅为30年。
在此背景下,如何管理好因气候变化引起的金融风险尤为重要。易纲在论坛上也提及,在央行层面,将及时评估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在金融机构层面,将鼓励其早做准备,积极应对气候挑战。
易纲透露,央行正研究在对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中,系统性地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还将在外汇储备中继续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配置,控制投资高碳资产,在投资风险管理框架中纳入气候因素。此外,人民银行已经指导试点金融机构测算项目的碳排放量,评估项目的气候、环境风险,正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已按季评价银行绿色信贷情况,正在研究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的业绩评价体系。
施懿宸表示,目前我国尚未统一整体的和各领域的碳排放核算机制,统一碳排放核算机制将为未来社会各界制定评估碳排放现状和碳中和实施方案提供重要支撑。
对于构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绩的评价体系,施懿宸建议,需要充分结合信贷资产的碳足迹信息,做到绿色金融与碳中和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并依托金融力量,通过对金融资产碳足迹的考核要求,倒逼产业低碳转型发展。
文章来源: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