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藏金葵花官网!
热线电话: 010-65289989

新闻中心

16
2024/08
  新能源迎来重磅利好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下称《意见》)8月11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系列目标: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等。  《意见》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赛道都有重点部署。同时,《意见》强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  重磅发布  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8月11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系列目标: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等。  《意见》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五大领域,以及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等三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来看《意见》十大要点:  1.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  4.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5.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  6.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7.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8.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  9.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10.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附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7月31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全面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异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  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  (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国家铁路、公路、水运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路航线,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  (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十一)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六、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十二)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十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  (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八、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十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十九)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九、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二十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  (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二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  十一、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三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  十二、组织实施  (三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三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文章来源:数据宝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8123153261052.html
09
2024/0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创新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模式,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二是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三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融资需求,挖掘农村地区流通节点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五是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促进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融合。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整合涉农信息,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通知》强调,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各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实现资源向县域倾斜,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推动五大行动落实落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紧扣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  (一)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满足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粮食产能提升,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针对生猪、奶类、牛羊肉生产和“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聚焦粮棉油糖胶进出口业务重点企业群体,优化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多渠道支持农业对外合作。  (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围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工作。创新银垦合作场景和模式,支持农垦奶源基地、都市设施农业等设施农业建设。科学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融资项目的筛选和风险评估,明确合格承贷和实施主体,积极满足金融需求。  (三)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种业基地、种业阵型企业清单共享和融资监测机制。积极对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南繁硅谷等重大建设规划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育种联合攻关等重大任务。创新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种畜禽等担保方式,推出一批针对性强、惠及面广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开展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助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农机装备生产、购置和使用需求,盘活“一大一小”农机具资产,通过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农业现代化生产。  二、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  (四)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积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优化金融联农带农举措,引导农村企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就业,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五)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立足帮扶地区优势特点和短板弱项,多形式开展消费帮扶、产业帮扶、人才帮扶等,优化帮扶资金管理,做好落地实效跟踪,促进结对关系更加紧密。强化与帮扶地区规划衔接,将金融系统渠道、资金、信息优势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探索推广“组团式”帮扶。鼓励把自身发展战略与定点帮扶工作充分结合,将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三、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助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乡土特色品牌。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农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打造相匹配的信贷产品体系。  (七)助力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拓宽生物活体、养殖设施等抵质押物范围,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和开发利用。  (八)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在县域商业“领跑县”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新建改建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挖掘农村地区快递驿站、电商服务点等流通节点的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创新授信评价体系,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九)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积极推广线上审批,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整村授信”等主动授信、批量授信业务模式,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为农民通过金融机构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债券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地区购债便利度。  四、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聚焦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交由合格主体实施,在收益自平衡和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综合融资支持。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支持荒漠化综合防治,助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十一)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期主动提供融资方案,创新政银企村民合作方式,更好支持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乡村道路、燃气下乡、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智慧村庄、乡村民宿、农村养老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分布式新能源、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模式和金融产品。  (十二)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拓宽市政公用设施延伸、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资金来源。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保障,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就业、住房、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金融需求。  五、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  (十三)金融赋能乡村文明善治。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  (十四)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整合,集成支付业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功能,打造金融“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为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涉农主体,提供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乡村治理。  (十五)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反假人民币宣传等活动。持续拓展数字支付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乡村下沉。规范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的协作,深化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防范和产品创新能力。  六、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  (十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  (十七)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优化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监测督导”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助推信贷政策精准落地。多措并举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和“三农”主体,切实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机制。大中型银行要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借助自身资金优势、科技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推出更多服务县域金融产品,在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置等方面向县域支行倾斜。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进一步突出支农支小定位,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生产经营、农户消费等金融需求。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十九)做好宣传推广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造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明确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的业务范畴,支持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做好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调整后的统计分析,开展粮食和农产品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等重点领域统计。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共享运用。文章来源:央行网站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8053148361863.html
02
2024/08
  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下半年重点工作明确。  7月29日,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到“四个以”,即以改革促稳定、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强监管和以改革强队伍,并明确了未来的资本市场改革要点。  来看关键表述:  1.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市场风险综合研判和应对,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稳市功能,不断改进预期管理。  2.完善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用好债券、期货、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3.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促进加快形成市场化定价、激励约束等机制,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  4.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督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作用。  5.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6.着力防范化解私募基金、交易场所、债券违约、行业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  7.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8.巩固拓展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成效,保持“零容忍”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力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用“四个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  会议指出,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上来,精心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扎实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到了向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的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问题,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一是以改革促稳定,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  二是以改革促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三是以改革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突出加强“五大监管”,进一步完善涵盖市场各参与主体、各业务领域的监管制度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  四是以改革强队伍,深入推进证监会系统自我革命。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打造监管铁军。  六方面重要工作实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全力配合中央巡视,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强化严的氛围。下一步,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市场风险综合研判和应对,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稳市功能,不断改进预期管理。  二是更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回升向好。完善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用好债券、期货、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三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促进加快形成市场化定价、激励约束等机制,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  四是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督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作用。  五是着力防范化解私募基金、交易场所、债券违约、行业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  六是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会议要求,中央巡视是对证监会系统的一次“政治体检”,要以抓好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补短板、强弱项、真整改,不断提高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深入纠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成效,保持“零容忍”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力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7293142594375.html
26
2024/07
  中国人民银行7月22日接连发布4个重磅消息: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调10个基点至1.7%;对卖出中长期债券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参与机构,阶段性减免MLF质押品;两个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10个基点;三个期限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下调10个基点  这是自2023年8月以来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首度调整,彰显出货币政策呵护经济回升的决心;SLF利率跟随下调则是为了维持利率走廊稳定;LPR下调将带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稳中有降,也可以为居民节约房贷利息负担,增强消费能力;适当减免MLF操作的质押品,则可以增加可交易债券规模,缓解债市供求压力  短期看,这是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支持下半年经济回升向好,提振中长期经济增长预期的重要举措;长期看,本次降息“组合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货币政策框架演进  靴子落地,市场迎来期待已久的包括政策利率在内的多个关键利率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7月22日接连释出4个重磅消息:上午8点,政策利率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率先下调10个基点至1.7%;8点半,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卖出中长期债券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参与机构,阶段性减免MLF质押品;9点,两个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均下调10个基点;14点,三个期限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  分析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此次果断降息,展现出货币政策呵护经济回升的决心,是对二十届三中全会“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的积极响应。  “本次降息符合预期,显示货币政策在稳增长、推动物价温和回升方向发力。”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受有效消费需求不足影响,上半年CPI同比上涨0.1%。计入物价因素,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企业和居民的实际贷款利率处在偏高水平。除通过提振总需求引导物价水平温和回升外,也有必要通过下调政策利率,引导名义贷款利率下行。  分析人士表示,政策利率下调预计将通过金融市场逐步传导至实体经济,促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加强逆周期调节  健全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  根据央行7月22日公告,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操作利率由1.8%调整为1.7%。同样作为政策利率的隔夜、7天、1个月SLF利率,分别调整为2.55%、2.70%和3.05%,均下行10个基点,降息幅度与7天期逆回购利率保持一致。  分析人士表示,这是自2023年8月以来,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首度调整,有利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SLF利率跟随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调,幅度保持一致,主要是为了维持利率走廊稳定。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进一步解释,SLF利率是利率走廊上限,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利率走廊下限,在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未变的情况下,降低SLF利率,利率走廊宽度随之收窄。  除降息外,招标方式也迎来调整,从过去的价格招标变为了数量招标。“这意味着无需每日通过逆回购操作,公布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水平,有助于增强其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其主要政策利率的地位。”王青表示。  目前,公开市场招标方式包括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前者的中标价格由供需双方博弈确定,理论上有不确定性,而后者的价格是给定的。  分析人士总体认为,明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有利于强化7天期逆回购利率的政策属性。以往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采用价格招标,虽然中标利率大部分时候维持不变,但仍需每日开展操作释放明确的利率信号。“考虑到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已基本承担起主要政策利率的功能,为增强政策利率的权威性,有效稳定市场预期,有必要将招标方式优化为固定利率、数量招标,这也是健全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的体现。”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582亿元逆回购操作。这也是逆回购操作以来首次出现有零有整的操作情况。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高度关注长债收益率下行及其潜在风险。分析人士认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行,并不代表长债收益率下行空间打开。中国人民银行此次下调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意在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熨平短期经济波动;而中长期债券收益率反映的更多是长期经济走势,要采用跨周期的视角评估。  分析人士表示,本轮长债收益率的持续下行,已经包含了对本次降息的预期,甚至有明显超调,不代表着需要跟随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行再继续走低。  “长债利率过低,也容易引发弱预期的自我实现,而我国经济的基本面长期向好。”分析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此次降息有助于支持经济回升向好,提振中长期经济预期,也有助于带动长端收益率的回升,预计未来中国人民银行还将综合施策,必要时借入并卖出国债,及时校正和阻断债市风险累积,保持正常向上倾斜的收益率曲线。  房贷利率迎实质性下调  LPR报价质量正在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7月22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下调为3.35%,5年期以上LPR下调为3.85%。同时,LPR的发布时间从上午9:15提前至9:00。中国人民银行称,这是为了加强预期管理,促进LPR发布时间与金融市场运行时间更好衔接。  LPR是贷款利率的主要参考基准,5年期以上LPR是房贷利率之锚。分析人士认为,LPR下调符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有利于支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LPR下调将带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稳中有降,包括存量房贷借款人在内的居民家庭,将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好处。  “7月LPR实现10个基点的下调,缘于多重因素。”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首先是跟随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调,通过金融市场逐步传导至实体经济;其次是融资需求偏弱下,需以价的下行平衡量的适度扩张;再其次是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缓解个人住房贷款早偿压力;最后是提高贷款报价质量,减少偏离度,更好反映市场供需。  今年以来,在政策推动引导下,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调了35个基点。LPR下行,可以为企业融资成本“减负”,也可以为居民节约房贷利息负担,增强消费能力。比如,按房贷本金10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估算,每月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00元,利息总额可节省超过7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本次LPR下调,也反映出LPR报价质量正在提高。  近几年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贷款利率下降幅度大于LPR降幅,特别是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降幅更大,导致LPR报价与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之间出现一定偏离。  “截至一季度末,比LPR减点的贷款占比达40%,位于历史较高水平,体现出LPR与实际贷款利率存在一定偏离。”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分析师林英奇表示。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提出,针对部分报价利率显著偏离实际最优质客户利率的问题,将着重提高LPR报价质量,更真实反映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温彬表示,为加强报价质量考核、减少偏离度,后续LPR报价或逐步向实际贷款利率靠拢,更加真实反映市场供需情况。  分析人士预计,此次LPR下调对银行净息差和银行利润的影响可控,对上市银行股东权益的影响也较小。此外,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仍在持续释放,预计银行会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也有利于净息差的稳定。  “通过清理手工补息节省的银行负债成本,基本可以对冲降息对息差的影响,预计年内存款利率仍有下调空间。”林英奇表示。  阶段性减免MLF质押品  缓解债市供求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7月22日公告,决定适当减免MLF操作的质押品,以增加可交易债券规模,缓解债市供求压力。根据公告,自本月起,有出售中长期债券需求的MLF参与机构,可申请阶段性减免MLF质押品。这被视作护航债市稳健运行的又一举措。  今年以来,受长期债券供给偏慢、金融脱媒等因素影响,长债收益率持续较快下行,已经创出20年来的新低,由此累积了债市反转风险。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曾多次提示债市过热风险,并在7月1日宣布开展国债借入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再出新招,能够有效释放市场的存量长期债券,进一步增加可交易债券规模。”分析人士表示,目前MLF余额超过7万亿元,而且大部分以国债、地方债作为质押品。如果参与机构减免质押品后卖出长债,将释放大量债券,有效缓解债市“资产荒”压力。  明明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在短端利率下调的同时,也加强了长端利率管理。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中长期债券规模低,而且借券操作尚未落地,在公开市场操作降息落地后宣布阶段性减免MLF质押品,也就是鼓励MLF参与机构卖出中长期债券,将有利于压制降息后市场机构对长端利率的做多冲动。  “这项新措施一举两得。”董希淼表示,一方面,有助于鼓励金融机构出售中长期债券,增加中长期债券供给;另一方面,有助于鼓励金融机构参与MLF操作,当前1年期MLF中标利率为2.5%,在目前市场环境之下利率偏高,加上对质押品要求较高,金融机构参与操作的积极性不高。减免MLF质押品后,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参与MLF操作的积极性有望提高。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7233137092494.html
19
2024/07
  备受市场关注的转融通业务按下了暂停键!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迹周期调节》的通知中,体现两条核心要点:  一是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二是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7月11日开始,转融券业务将暂停,这是继今年3月“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之后,再次对转融券业务监管加码。  其次,暂停不是一刀切,存量业务可以依法展期,新老划断,慢慢消化至9月30日了结。存量融券需要在7月22日开始提高保证金,公募等机构提升至100%,私募则不低于120%。  与此同时,沪深交所也同时发布关于相应调整举措。  在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看来,暂停转融券业力,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目前市场融券余额318亿元,转融券余额296亿元。转融券暂停并整体调高融券保证金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市场情绪提振。年初以来市场融券余额已由692亿元降至318亿元。  7月11日起,转融券业务按下暂停键  对于转融券业务暂停的原因,证监会明确表示,是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并在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下,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暂停转融券业务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证监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和暂停转融券同步,此次监管再次提高了融券保证金。  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去年10月14日,监管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这一比例则被特别上调至100%。  监管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持续加码调节,融券、转融券规模均大比例下降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以今年为例,监管在转融通业务上持续收紧,早在1月29日起,证监会就要求执行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3月18日开始,转融券交易由T0转为T+1。  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试行)》,其中,在“有效防范绕道减持”方面规定中提及,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监管对限售股转融通出借早有相关规定,在业内看来,此次监管口径由“暂停”明确为“禁止”,也彻底堵上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漏洞。  随着一系列监管举措落地,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如何影响量化私募多空策略  至于转融券业务暂停带来的影响,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指出,在量化私募中,股票多空策略受到较大影响。  暂停转融通,券源只剩下券商自有券及场外券源,供需不均下融券成本或将提升,由于保证金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多空策略综合收益降低,多空策略规模或将萎缩,超额收益降低。  根据此前券商调研估算多空策略整体规模在500亿元左右,改策略业务萎缩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多空策略收缩会产生部分个股上涨及部分个股下跌,在给予足够时间周期以及监管并未直接叫停融券政策下,总体不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冲击。未来,多空策略可能转而变为市场中性策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文章来源:财联社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7103127376373.html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