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了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以“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主题,以教育活动为切入点、以金融为民为出发点,汇聚金融全行业力量,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完善金融惠民利民举措,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金融行业更好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活动启动仪式上,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表示,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将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调解组织规范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陶玲表示,人民银行在下一步的金融教育工作中,将做到“四个更加贴近”: 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加贴近实体经济的需要、更加贴近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更加贴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在活动启动仪式上,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陈华平表示,证监会系统当前正在扎实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需要紧跟步伐,与时俱进。证监会将以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质效。 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投资者教育在投保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牢牢把握中小投资者占全国2.25亿投资者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市情,在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的同时,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广大投资者提升理性决策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筑牢基础。 第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复杂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越来越多,一些隐蔽性、迷惑性强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因素也时有发生。证监会将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方力量,以简明易懂、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产品业务、宣传制度规则、提示投资风险。 第三要加强维权宣传,提升投资者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培育投资者依法科学理性维权的意识,是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在普法宣传中加强投资者维权教育,大力普及投资者权利义务和民事损害赔偿法律知识,支持投资者运用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第四要倡导优秀文化,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涵养行业生态。良好的行业文化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引投资者、取信投资者、让投资者放心交易的重要法宝。证监会将在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中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过度投机、“炫富”等不良风气。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以诚信、专业、廉洁、负责的行业形象凝聚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近年来,证监会充分动员系统内外各方力量,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面向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宣传工作。持续普及“反诈防非”常识和相关投资知识,持续组织“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世界投资者周活动。组织190多家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每年开展10万多场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覆盖5000多所学校、6000多万名学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新闻中心

30
2024/08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加快,金融领域持续创新,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必将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注入强大动力,不断开辟金融工作新局面。 深刻认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融强国应当具备“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为加快补齐补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短板弱项,迫切需要继续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破除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卡点堵点,加快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推动我国金融由大变强。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在改革进程中探索出来的,也必将在改革实践中继续开辟广阔前景,越走越宽广。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我国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的风险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必须在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风险的基础上,针对风险形成和处置中暴露的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问责,健全金融法治,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把该扎的篱笆扎牢、该建的防火墙尽快建起来,不断提升金融业抵御风险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要继续以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堵点难点,把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上来,聚焦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上来,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 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纵观历史和现实,金融强国都具有高度开放的特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要继续坚持和用好以开放促改革这一改革开放40多年形成的基本经验,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同时,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领导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重塑性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金融篇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金融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前进。同时,要顺应金融改革发展新的实践要求,深化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把准改革的方向、路径和重点,该改的、能改的切实改好、改到位,该突破的坚决突破,着力在金融领域推进和形成新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改革因问题倒逼而产生、为实现目标而推进,改革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向着目标不断前进的过程。当前,金融领域仍面临风险隐患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必须锚定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要求,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特征和经验。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金融调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必须有效做好各方面改革的平衡和衔接,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最大整体效果。同时,必须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进行定位和谋划,加强金融体制改革与财税、科技、产业、区域、社会等其他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衔接,使各领域改革紧密协同、相互促进。 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进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坚持稳字当头,重大金融改革要充分评估、审慎决策、稳健实施,特别是风险防范举措要同步谋划、周密部署。同时,要积极进取,把该立的抓紧立起来,对看准了的改革压茬推进、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着力打造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推动兼并重组、实现减量提质,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防止无序扩张。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基础上,促进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货币、外汇市场改革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让兼具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更多走进寻常百姓家。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 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格局。加强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投资端改革,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健全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制度,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例关系。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筹协调把关作用,以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作用。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健全监管兜底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隔离的“防火墙”。 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持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支持牢牢端稳粮食饭碗、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保留必要的现金等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提高数字化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健全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统计口径和考核评价制度,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强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机制,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制定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 (原标题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作者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王江)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8283167679485.html

23
2024/08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健康程度如何?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了哪些新进展?对此总台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 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如何守住底线?潘功胜介绍,在宏观层面,要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动态平衡。同时,还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潘功胜还重点介绍了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银行三个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化解的最新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在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方面,目前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融资平台数量和存量债务水平不断下降,大部分融资平台到期债务实现了接续、重组和置换,融资成本负担较之前显著下降。在金融支持房地产风险化解方面,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多次调降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按揭贷款利率,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当前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较峰值已压降近半。 潘功胜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将推动加快金融稳定相关立法,推进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风险处置资源保障,切实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对此,潘功胜表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潘功胜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过去5年里的年均增速都在20%~30%左右,大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同时,我国网络金融、移动金融快速发展,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的普惠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亮点之一。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普惠小微授信户数超过6000万户,已覆盖约三分之一的经营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接近50%。6月,新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4%。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工信、科技、环保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的力度、可持续性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将聚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小科技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完善创业投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从五方面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金融开放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具体将如何落实呢? 潘功胜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取向,增强金融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一是深化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二是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我们将坚持以市场驱动和自主选择为基础,持续完善跨境人民币政策。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支持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作用,增强亚太区域国家间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和协调。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打造更加友好包容的营商环境。统筹推进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推动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外籍来华人员可灵活选择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 潘功胜介绍,中国人民银行还将继续依托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平台深度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进全球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落实中美两国元首旧金山会晤共识,牵头做好中美以及中欧金融工作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扩大对外开放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我们将坚定不移做好金融开放各项工作。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4.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文章来源:央视财经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8183158628198.html

16
2024/08
新能源迎来重磅利好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下称《意见》)8月11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系列目标: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等。 《意见》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赛道都有重点部署。同时,《意见》强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 重磅发布 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8月11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系列目标: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等。 《意见》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五大领域,以及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等三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来看《意见》十大要点: 1.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 4.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5.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 6.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7.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8.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 9.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10.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附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7月31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全面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异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 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 (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国家铁路、公路、水运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路航线,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 (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十一)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六、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十二)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十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 (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八、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十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十九)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九、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二十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 (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二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 十一、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三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 十二、组织实施 (三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三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文章来源:数据宝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8123153261052.html

09
2024/0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创新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模式,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二是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三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融资需求,挖掘农村地区流通节点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五是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促进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融合。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整合涉农信息,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通知》强调,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各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实现资源向县域倾斜,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推动五大行动落实落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紧扣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 (一)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满足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粮食产能提升,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针对生猪、奶类、牛羊肉生产和“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聚焦粮棉油糖胶进出口业务重点企业群体,优化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多渠道支持农业对外合作。 (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围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工作。创新银垦合作场景和模式,支持农垦奶源基地、都市设施农业等设施农业建设。科学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融资项目的筛选和风险评估,明确合格承贷和实施主体,积极满足金融需求。 (三)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种业基地、种业阵型企业清单共享和融资监测机制。积极对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南繁硅谷等重大建设规划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育种联合攻关等重大任务。创新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种畜禽等担保方式,推出一批针对性强、惠及面广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开展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助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农机装备生产、购置和使用需求,盘活“一大一小”农机具资产,通过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农业现代化生产。 二、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 (四)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积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优化金融联农带农举措,引导农村企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就业,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五)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立足帮扶地区优势特点和短板弱项,多形式开展消费帮扶、产业帮扶、人才帮扶等,优化帮扶资金管理,做好落地实效跟踪,促进结对关系更加紧密。强化与帮扶地区规划衔接,将金融系统渠道、资金、信息优势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探索推广“组团式”帮扶。鼓励把自身发展战略与定点帮扶工作充分结合,将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三、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助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乡土特色品牌。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农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打造相匹配的信贷产品体系。 (七)助力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拓宽生物活体、养殖设施等抵质押物范围,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和开发利用。 (八)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在县域商业“领跑县”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新建改建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挖掘农村地区快递驿站、电商服务点等流通节点的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创新授信评价体系,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九)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积极推广线上审批,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整村授信”等主动授信、批量授信业务模式,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为农民通过金融机构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债券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地区购债便利度。 四、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聚焦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交由合格主体实施,在收益自平衡和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综合融资支持。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支持荒漠化综合防治,助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十一)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期主动提供融资方案,创新政银企村民合作方式,更好支持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乡村道路、燃气下乡、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智慧村庄、乡村民宿、农村养老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分布式新能源、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模式和金融产品。 (十二)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拓宽市政公用设施延伸、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资金来源。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保障,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就业、住房、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金融需求。 五、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 (十三)金融赋能乡村文明善治。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 (十四)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整合,集成支付业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功能,打造金融“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为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涉农主体,提供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乡村治理。 (十五)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反假人民币宣传等活动。持续拓展数字支付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乡村下沉。规范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的协作,深化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防范和产品创新能力。 六、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 (十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 (十七)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优化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监测督导”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助推信贷政策精准落地。多措并举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和“三农”主体,切实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机制。大中型银行要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借助自身资金优势、科技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推出更多服务县域金融产品,在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置等方面向县域支行倾斜。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进一步突出支农支小定位,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生产经营、农户消费等金融需求。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十九)做好宣传推广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造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明确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的业务范畴,支持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做好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调整后的统计分析,开展粮食和农产品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等重点领域统计。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共享运用。文章来源:央行网站本文章转载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8053148361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