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深改委)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资管新规即将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资管行业也将随之迎来统一监管时期。根据此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思路,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大概率转化为“净值型”。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这也是此前监管态度的延续。事实上,去年11月份,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将遵循按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的主要原则,打破刚兑,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一方面强调了统一规制,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面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强调穿透式监管。
目前,已经有地方银监局“喊话”银行,理财业务趁早转型。例如,北京银监局在2018年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趁早开始理财业务转型,主动压缩非标债权,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
但从目前来看,各家银行发行的净值型产品占比偏低。从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处于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来看,传统的封闭式非净值产品仍旧占较大的比重,而净值型产品占比几乎可以被忽略不计。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业已经落实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今年以来,银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量明显增加。根据中国理财网披露的数据,募集起始时间在今年一季度的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共计433只,而2017年同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仅有63只,而且其中大多数为外资银行的产品。但是,相比于同期接近27000只的理财产品总量,净值型产品的占比仅为1.6%左右。
“净值型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类似,没有准确的预期收益率,用户在开放期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一些股份制银行支行理财经理透露,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客户一直不太“感冒”,传统型理财产品目前依旧被多数客户接受。而大部分投资者表示,“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收益波动太大,还不如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基金产品。”
一些分析师表示,资管新规无论对银行还是投资者的影响都非常大,未来银行理财市场将发生重大的变革。“打破刚性兑付和净值化转型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此前很难开展,谁也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但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银行必须转型,投资者也不得不去适应。”
就监管层对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来看,预计未来超九成的银行理财产品将在政策推动下转换为净值型。作为资管行业的"老大哥",银行资管条线需对当前业务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其中产品净值化转型的要求更是凸显了监管对当前预期收益模式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审慎态度,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已迫在眉睫。随着监管要求的明确,未来可能90%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转型为净值型产品。
证券日报
新闻中心

03
2018/04
3月30日晚间,证监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据观察,此次修改IPO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未来创新型企业的IPO将不受盈利约束。
对此有券商分析师认为,此次对IPO管理办法的修改是近阶段相关让资本市场支持新型产业政策基调的延续,预计未来在A股市场将增加创新企业供给。
具体来看,据证监会披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而第(一)项规定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五)项规定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在《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而第(二)项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而第(三)项规定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过此次修改,未来这两项IPO管理办法将不再对IPO创新企业的盈利情况作出具体要求,换句话说,此次修改为那些尚未盈利的创新企业实现IPO提供了可能。不过这些企业也须是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
对此次证监会修改IPO管理办法,有大型券商首席策略分析师认为,此次对IPO管理办法的修改是近阶段相关让资本市场支持创新企业政策基调的延续,符合市场预期,但改革推进速度超出预期。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A股市场,增加创新企业的供给是大势所趋。
对于此次修改IPO管理办法的长远意义,招商证券策略团队发布最新观点认为,未来即使没有盈利,但具备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企业也可以通过IPO的方式上市。这将鼓励PE/VC企业投资高科技企业,而有关公司也更有动力去通过再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实现更大力度的研发投入和规模扩张,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此外,经监管层筛选和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二级市场的投资风险。
有投行人士表示,虽然此次办法的修改放宽了对IPO企业盈利的要求,但能享受到政策试点的企业也是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某位专门负责TMT业务的资深投行保荐人指出,此前A股的IPO管理办法不允许前期投入大、持续亏损的创新企业上市,不过这类企业一旦进入盈利周期,其盈利规模的增速会比较快,这也导致国内投资人难以分享这类企业快速成长的红利。
同时,他认为,此次新政策出台也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关于开展创《意见》也对投资者保护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如《意见》中指出:“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发行存托凭证的,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由存托人代表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每日经济新闻

02
2018/04
3月30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宣布以下大事:
发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等有32件,包括修改关于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修改私募投资基金暂行办法、外商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
据中国证券网,力争年内出台的立法项目共有15件,其中包括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改革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据报道,修改IPO办法可以对盈利规模等具体指标作出修改。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曾透露,改革IPO办法能为亏损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证监会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办法共6章50条,包括诚信约束、监督、引导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诚信黑名单,建立市场主体诚信积分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等等。
证监会称,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将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用严格公正的执法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指引自2018年7月开始实施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健全业务制度体系,着力解决风险性问题、内部控制要求统一化、完善项目质量控制、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据报道,此次《指引》最为重要的意义之一便是统一券商行业投行业务内控的标准。证监会在充分考虑不同公司和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问核、工作日志、底稿管理等适用于全行业的统一内部控制要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制定适用于全部投行类业务的一般性规定外,《指引》在第6章和第7章中对公司债券承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内部控制提出针对性要求,以更好地防范相关业务的特性化风险。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该为行业龙头,规定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主证券公司的门槛;二是穿透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不得用隐瞒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和监管;三是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相结合,对证券公司实现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变更股票、出逃出资、违规融资担保等行为。
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编造信息传播案,1宗短线交易案和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涉及京西物联等公司。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将进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后续工作,严防交易场所乱象卷土重来: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交易场所乱象卷土重来。谨防交易场所假借政府信用,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甚至背书增信,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是稳妥处置遗留问题。要保持全国政策统一,对已关停交易场所,要妥善转移或清退客户,依法打击犯罪,落实维稳责任,逐步压缩化解风险;
三是严格控制交易场所数量,要积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严格交易场所审批设立,交易场所整合工作完成前不得批设新的交易场所;
四是要切实加强交易场所监管,抓紧制定完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严守交易场所监管底线;
五是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引导支持交易模式合规、产业支撑足够的交易场所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彻底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被动局面。
华尔街见闻

27
2018/03
随着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分红力度的关注,两市公司分红到底怎样,牵动了许多投资者的心。
据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已披露2017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以去年年报为基数统计可知,有297家公司上市以来的分红率超过50%。其中,有9家公司上市以来的分红率超过100%。
截至3月26日,今年共有逾400家公司发布了分红预案,其中399家公司的预案提及了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已成主流。
数据显示,有42家公司拟每股现金分红超过0.5元(含0.5元),其中10家的预案每股分红超过1元。
除了在年报中披露分红送转方案的企业之外,另有多家公司在发布业绩报告之前,预先披露了分红方案。
对于预披露的分红送转方案,上市公司多是从业绩、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匹配性等进行了解释。
如有的公司表示,“现结合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及战略规划,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仅可以让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经营成果,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
有的公司则公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数据统计,去年年报的分红送转情况与2016年有所不同,高送转的情况明显减少。
2016年披露分红预案时,仅发布10转30这种高送转预案的公司就有6家,发布10转20左右的高送转预案的公司更是多达29家。而截至3月26日,发布2017年分红送的公司中,分红送转最大方的是梅泰诺。
有分析人士称,今年之所以没有出现去年那种高送转频发的情况,与监管机构对高送转保持高压态势不无关系。
实际上,早在去年上半年,监管层就已经表示,对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给予严格的监管。如果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预案的话,都将被列入重点检查和监测范围内,对从事高送转企业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纳入监管范围。为此,不少上市公司纷纷修改高送转方案,降低送转股比例。就连最后推出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也遭到了市场的冷落。
去年以来,监管机构,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实施了系列监管工作。首先,对实施“高送转”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排查并开展专项现场检查,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次,严厉查处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多名人员因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同时,监管层还不断研究完善“高送转”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从机制上和制度上切断“高送转”与违规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的行为。
有分析人士指出,具备高送转潜力的股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公司业绩处于不断改善阶段,并且盈利能力比较高;第二,净资产、资本公积金越高的公司,高比例转增的可能性越大;第三,公司有扩张的需求,也就是公司处于大发展时期,规模存在快速扩张的要求,股本扩大是企业发展的必然。
分析人士称,高送转仅使上市公司“股本扩大、股份拆细”,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高送转常成为上市公司进行概念炒作、掩护股东减持出逃或限售股解禁的工具,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历来是证券市场重点监管事项。
证券日报

19
2018/03
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走强和热捧的板块,从大范围归类来看,非科技股莫属。在新经济的迎面春风下,独角兽企业表现尤为亮眼。
政策层面更是暖风频吹。从证监会表态要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到“360借壳江南嘉捷”、“富士康IPO火速过会”,再到近日监管层鼓励独角兽企业通过CDR回归A股,都点燃了科技股的热情。截至3月15日,“独角兽概念指数”今年已上涨了22.04%。
在政策重视科创力度加大、海外科技股龙头估值持续提升的大背景下,符合技术发展方向、估值和业绩匹配程度较好的成长型科技公司仍将会继续受到市场追捧。短期的回调并不意味着风格的转换。不仅仅是国内的科技股,美国的科技股更是“牛”了9年了。今年3月9日是美股牛市9周年,标普500指数从危机后的最低点666点向2800点迈进。事实上,2017年市场上就出现了不少看空美国科技股的声音,持续上涨时间过长、估值较高等是主要原因。
据MSCI全球科技股指数的统计数据,2008年至今,科技股指数上涨近6倍,而科技股泡沫破裂(2000年)的前五年间,科技股指数也上涨了同样的倍数;标普科技股指数也超过了2000年最高位。这些迹象足以让经历过泡沫破裂的人心生畏惧,毕竟2000年互联网泡沫共造成3万亿美元的纸面财富蒸发。但是,科技股仍然保持了强劲的走势。2017年,美股科技板块上涨35.7%,远远超过其他行业。2018年以来,科技仍是美股表现最好的行业,一直保持慢涨快跌的节奏,阿里巴巴、英伟达、苹果、特斯拉等个股屡创新高。
“泡沫只有在破灭后,才知道是泡沫”,然而,现在的科技股和2000年的科技股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客户基础更加全球化。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时,全球互联网用户不到2亿,而现在全球智能手机用户在30亿以上,用户决定了市场规模足够大。同时,如今的科技股走势有很强基本面支撑,企业市盈率、现金流、盈利能力等主要指标均远好于2000年时同类公司。以亚马逊为例,2017年四季度实现净利润19亿美元,这已是亚马逊连续11个季度盈利。
美国科技股已经上涨了9年,中国的科技股未来空间几何?当前美国科技类上市公司总市值约为7.72万亿美元,中国这一数值为2.08万亿美元,两者相差近4倍。从渗透率来看,目前美国科技类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比重高达39.83%,中国该比例为16.42%。从体量上来看,美股科技类龙头公司市值基本集中在500亿美元甚至1000亿美元以上区间,其中市值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有17家。对比之下,A股科技类上市公司市值多集中在100亿美元以下,市值在50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仅为1家。
由于中国科技行业公司规模比较小,渗透率比较低,未来的成长预期要明显高于美国。但与美股科技股以及海外上市的国内独角兽相比,A股目前科技股估值中位数仍然偏高。海外上市科技公司如阿里、腾讯、百度等,其平均估值在40倍左右,而A股以科大讯飞、用友网络为代表的科技公司估值均接近200倍。科技成长类股票要想持续上涨,其业绩能不能持续高增长是关键。
此外,科技股中的独角兽企业大多在海外上市。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境内外上市互联网企业数量达到102家,总体市值为8.97万亿元,其中,BAT市值之和占到总体市值的73.9%。如何让科技股不断发展壮大,并让境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享受到发展的红利?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应该关注的主题。
证券时报